和根植于現代政府環境治理體系中的自然保護地不同,社區保護地有著完全不同的起源、歷史、目的、治理形式和管理樣貌。后者是內生式的,在地的文化和傳統的管理智慧是其成長的沃土。因適應于不同的生態、社會、經濟與政治環境,社區保護地比自然保護地更為復雜多樣、更加千變萬化。 |
政府治理體系中的自然保護地
自然保護地(Protected area)在生物多樣性保護、環境服務提供和減緩氣候變化上起著重要作用,也被《生物多樣性公約》(簡稱CBD)視為推動就地保護的基礎工具之一。CBD將自然保護地定義為:“為實現特定的保護目標而被指定和管理的明確地域” 。IUCN對自然保護地的定義也大致相同,但涵義更豐富,即“一個有著明確邊界的地理空間,通過法律或其他有效手段得到承認、投入和管理,以實現對自然的長期保護,并提供相關的生態系統服務和文化價值”。
面對物種滅絕加速、棲息地退化和喪失、生物多樣性銳減等全球性的環境危機,各國主要通過“自上而下”的方式,建立各自的自然保護地,如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自然公園、森林公園等,以保護本國關鍵和典型的自然景觀、生態系統和瀕危物種。各國的自然保護地類型多樣、名稱各異、管理形式和治理類型也千差萬別。
圖1:IUCN將自然保護地按管理目標(縱軸)劃分成了6大類,按治理方式(橫軸)劃分成4大類。為了將社區保護地也能納入這個體系,IUCN增加了原住民和當地社區治理這一類型。一個自然保護地既可能屬于某一種治理類型或管理目標,也可能在其不同的分區內,采用不同的治理方式和管理目標。
與現代社會中各國政府依據法律進行環境治理而建立起來的自然保護地不同,社區保護地(Territories and Areas Conserved by IndigenousPeoples and Local Communities ,簡稱ICCAs)是一種古已有之,依靠當地的內生力量進行保護,且有著實際保護成效的區域(即conserved area, 這與以管理目標為導向的protected area有本質的不同,因為并非所有的protected area都有實際的保護成效)。IUCN將社區保護地定義為:包含重要生物多樣性、生態系統服務功能和文化價值,由定居或遷徙的原住民或當地社區通過習慣法或其他有效手段自愿保護的自然的和/或改造的生態系統。
國際社會對社區保護地價值的認可
在人類歷史上,許多原住民和地方社區,利用自己的傳統知識、文化、技能、實踐與制度,長期治理、管理、可持續的使用并保護著其領地和自然資源。在歷史的長河中,社區保護地沉沉浮浮,有些消失不見,有些又再度出現,有些則不斷適應調整至今。并非只要是原住民或地方社區,就一定是自然的守護者,也并非只要是生物多樣性豐富的區域,就一定有社區保護地。但不可否認的是,今天在地球上仍存在著數量巨大且多姿多彩的社區保護地。無論是在陸地還是海洋,這些社區保護地都對生物多樣性保護做出過并仍在發揮著巨大的貢獻。
圖2:阿尼瑪卿神山上的朝圣者。藏區的神山也是一種社區保護地。北大在四川甘孜的一項研究顯示,藏族的傳統文化與神山在森林和生物多樣性保護方面成效顯著,而且神山與自然保護區在空間上高度重疊。社區對神山的管理,缺乏國家法律與政策的支持,也是神山保護過程中出現沖突的主要原因。(點擊圖片可以閱讀本專欄的開篇詞,了解識別社區保護地的三大標準。)©阿旺久美
自本世紀初以來,IUCN和CBD就一直在強調全球的社區保護地在保護生物和文化多樣性以及自然資源可持續利用方面的積極貢獻。IUCN還將原住民和當地社區的治理作為自然保護地的一種專門的治理類型,以涵蓋所有相關的集體治理制度和實踐。CBD也敦促各締約國將社區保護地作為一種自然保護地的治理類型而將其納入本國的自然保護地體系中(當然其前提條件是,原住民和當地社區希望這么做),并對社區的傳統知識、做法和對生物資源的習慣性利用給予合理的認可、尊重與支持。
這些社區保護地千差萬別,有些可能都不到一公頃,有些則達數千平方公里,其具體的治理安排、管理目標、規則和實踐也各不相同,有的是嚴格保護的自然圣境、有的是文化名勝、有些是為保護特定物種而設的避難所,有些則是可持續使用的公共資源,如社區森林、集體的牧場、遷徙路線或海洋漁場等。
有些國家,如澳大利亞和納米比亞,已將社區保護地納入本國的自然保護地體系中,其地位等同于自然保護地,但更多符合IUCN自然保護地標準的社區保護地,盡管有非常顯著的保護成效,還未獲得國家的認可。有些是因為當地社區不愿意被認可成自然保護地,有些則沒有有意識的把自然保護作為最主要的管理目標而不符合IUCN對自然保護地的定義。在CBD的《生物多樣性2011-2020戰略計劃》的愛知目標11中,這一類社區保護地也被歸入“其他有效的基于地域的保護措施”(other effective area-based conservation measures,簡稱OECMs,其定義見文末)中。
重疊的保護地
許多社區保護地都位于生態系統保存得相對完整且生物多樣性極為豐富的區域,這些區域也往往被政府確認并建立了自然保護地。因此,世界范圍內有大量與社區保護地在地域上相重疊的自然保護地。有些社區保護地出現在已建的自然保護地中,而更多的自然保護地則建立在已有的社區保護地上。
圖3:在現實情況中,ICCA和PA之間的位置關系、重疊情況、社會政治背景、合作與沖突關系等都非常復雜。有些相互對抗和損害,有些相互融合共治,有些各自獨立運作,有些則能相互尊重認可、互補甚至形成合力。
許多已有的實例和經驗都表明,對于重疊區域,如果自然保護地與社區保護地之間能互相尊重認可、和諧共存,就能完善相關治理與管理,積累實踐經驗,維護和恢復生物和文化多樣性,并獲得更大的社會、經濟和生態效益,這包括:
當面臨內外部的侵蝕和壓力時,可以合作應對,同時提高兩者的恢復力(或彈性);
增加自然保護地與外部更大的陸地和海洋景觀之間的連通性;
加強原住民和地方社區在自然保護地治理和管理中的參與度,實現社會公平與和諧;
加強原住民、地方社區、政府管理機構和保護組織之間的合作,提升整體的保護有效性;
賦能原住民和當地社區,維持和增強地方知識體系,能增進代際傳承、身份認同與自豪感,支持當地社區與外來者之間的相互學習與促進,從而實現更好的環境治理;
不僅符合當地社區的習慣法,也符合了CBD和IUCN的相關決議、共識和政策,提升兩者的社會影響力,更易獲得國家和國際的資金與合作。
圖4:位于中國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遺產地的老君山片區內的黎光社區保護地,是在國家級風景名勝區建立和申遺成功后才出現的,村民的集體治理使得這里的山地溪流和森林生態系統都得到了更好的保護與恢復。(點擊圖片可閱讀這個社區保護地的具體案例)©麗江健康與環境教育中心
已有的國內外經驗
在對重疊中的社區保護地予以尊重認可、合作共存上,其實已發展出許多不同的路徑,其中最有效的方式之一就是在當地社區事先、知情、同意的情況下,將社區保護地認可成為自然保護地,并仍由原住民和當地社區進行治理和管理。
意大利的安佩佐山谷就是這樣的一個典型案例。這個山谷近一千年來都由當地社區自我治理與管理,其治理機構被稱為Regole。由于山谷受到軍事訓練和公路建設等的外部威脅,當地社區開始和地區政府談判在此建立自然公園,1990年安佩佐自然公園正式成立,社區保護地中的一部分被劃入這個自然保護地,面積占公園的59%,其余的則是國有土地。地區政府通過修改國家和地區的相關法律,并與社區簽訂了協議,將這個自然公園完全委托給Regole治理和管理。地區政府通過這種方式對社區保護地進行了認可。當地的Regole也調整相應的治理和管理模式,努力與地區政府的管理要求相協調,例如共同制定了自然公園的環境規劃。
當地社區除了貢獻人力和數百年的傳統管理智慧與經驗,還將社區保護地的經營收入都投入到保護地的管理中。地區政府則每年為自然公園投入一定的活動經費。這個自然公園的保護成效和社會效益得到了普遍的認可,并在2009年成為意大利多洛米蒂山脈世界自然遺產地的一部分。
圖5:意大利安佩佐山谷的放牧者。© Grazia Borrini-Feyerabend(點擊圖片可閱讀這個社區保護地的具體案例)
還有一種方式是在自然保護地內部或劃區認可社區保護地的治理或管理。1996年成立的印尼Kayan Mentarang國家公園,其前身曾是一個嚴格保護的自然保護地,而且建立在Dayak原住民的社區保護地內,這11個社區幾個世紀以來都在可持續的治理和管理著這個區域。國家公園尊重原住民的要求將村莊和農田劃了出去,在分區指南里承認其建立在原住民的傳統領地上,此外還將其三個主要分區中的一個設為“習慣區域”(customary domain)。在此,Dayak社區可以按照傳統的規則和實踐來保護森林和流域,開展生態旅游和非木材林產品等的可持續利用,并合法享受由此產生的經濟效益。國家公園在管理計劃中也明確其治理和管理是基于社區的,且遵循責任、利益和角色共享的原則,原住民的聯盟參與國家公園的治理。
圖6:印尼社區保護地中的原住民(點擊圖片可閱讀了解Kayan Mentarang國家公園所在的婆羅洲社區保護地的案例)
位于廣西崇左的渠楠社區保護地也是兩種保護地相互尊重、認可和共贏的典型案例。渠楠原本只是一個偏遠的壯族村寨,緊挨著崇左白頭葉猴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社區的一小部分山地被劃入保護區),其集體林中則生活著上百只中國特有的全球極度瀕危物種——白頭葉猴。保護區與渠楠一直都保持著密切的合作關系,從2014年起保護區聯合外部NGO(美境自然),在UNDP的GEF小額資助項目的支持下,幫助渠楠進一步完善基于傳統的管理和治理模式,對全村1010公頃土地上的自然資源進行可持續的管理和保護,并建立起自然教育基地。保護區還通過縣林業局掛牌“渠楠白頭葉猴保護小區”的形式,對渠楠社區保護地的保護承諾與成效進行了認可,并爭取各種資金支持社區的發展。在過去的幾年里,社區保護地內的白頭葉猴及其棲息地都呈現出明顯的增長與恢復,不僅實現了社區保護地內零破壞的目標,提升了社區的社會影響力,也為保護區的管理做出了積極貢獻,成為保護區外圍重要的緩沖區。
圖7:渠楠社區保護地的喀斯特自然景觀,渠楠有三片風水林已有上百年的歷史,一直受到村民的保護。(點擊圖片可閱讀這個社區保護地的具體案例)拍攝者:宋晴川
不可錯失的良機
當社區保護地與自然保護地發生重疊時,尤其是在原有的社區保護地上建立新的自然保護地時,若看不到社區和社區保護地在保護中的作用,不能對其傳統的文化、管理方式進行合理的認可與尊重,很容易引起矛盾沖突,破壞社區已有的治理架構和身份認同,造成傳統知識的流失和傳統文化的消解。
因此,當發生重疊時,更應將其視為一個重新建立良性合作關系的機會。在比較成功的案例中,我們也往往能看到關鍵人物超凡的領導力、卓越的溝通能力和堅定的信念。IUCN采取了多項政策,呼吁在自然保護地內承認并支持社區保護地,包括在2016年世界自然保護大會上。IUCN和國際社區保護地聯盟也正在編制指南,為合理的承認和尊重自然保護地中的社區保護地提供最佳的實踐指導。
本文編譯自:
注:自2010年以來,CBD將OECMs(其他有效的基于地域的保護措施)定義為:“自然保護地以外、其治理和管理的方式能取得積極和持續的生物多樣性在地保護成效,能提供相關的生態系統功能與服務,在適用的情況下具有文化、精神、社會經濟和其他本地價值的明確的地理區域”(geographically defined areas other than protected areas, which are governed and managed in ways that achieve positive and sustained long-term outcomes for the in situ conservation of biodiversity, with associated ecosystem functions and services and, where applicable, cultural, spiritual, socio–economic, and other locally relevant valu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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